今年文山公務員政審時要求在職考生先解除勞動合同,不然就不給政審過。請問這么做合理么?合法么?
2010云南公務員招考公告里,關于在職考生的合同問題,明明是放在最后錄用那個環(huán)節(jié)的,并且明確因考上公務員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考生自己解除。請問文山州公務員政審的這一做法是不是承認政審前的考生都是考上公務員了??是不是和招考公告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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