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2014年中學教師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辦法
來源:朔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閱讀:1520 次 日期:2014-12-19 09: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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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全省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工作管理,嚴格申報工作程序,嚴肅申報工作紀律,確保申報結果的民主、客觀、公正,根據省人社廳《關于嚴格職稱申報評審程序嚴肅工作紀律有關問題的通知》(晉人社職字〔2011〕75號)文件及有關規(guī)定,現制定2014年全省中小學教師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辦法。

一、申報程序

1.制定方案。中小學校成立由主要領導、一線骨干教師代表組成的評聘委員會,制定評聘工作方案,報同級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工作方案應包括參評條件、評審程序、推薦辦法、工作紀律等內容。

2.公布職數。學校根據核準的各級別崗位結構比例或核定的職數,在崗位(職數)空缺范圍內向教育主管部門、人社部門提出當年的職數使用意見,經同意后在校內公示任職資格申報條件和職數使用數額(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組織教師進行申報。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違反規(guī)定干預學校正常的職數使用工作。學校職數使用情況經審批后,不得隨意變更、增減。非教學人員不得挪用和擠占學校教師的崗位職數。

3.個人申報。學校教師按照自愿原則,凡符合我省中學教師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申報條件的教師,均可向學校評聘委員會提出申報,并提供相關評審材料。

4.資格審查。學校評聘委員會根據我省中學教師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申報條件,認真審核參評教師個人信息及提供的評審材料。審查結果要在本校向全體職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

5.考核評價。學校評聘委員會可采取說課講課、答

辯、專家評議、民主測評等多種評價方式,對參評教師進行有效評價。在綜合考評申報教師職業(yè)道德、業(yè)績能力、學術成果、表彰獎勵的基礎上,按學校公布的職數,根據排名順序擇優(yōu)確定推薦人選,在校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確無異議后,經學校領導簽字,將推薦參評教師的申報資料一次性報縣(區(qū)、市)教育部門。推薦參評教師人選確定后,學校不得隨意變更、增減。

6.推薦上報??h(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推薦參評教師的評審材料進行初審,并經同級人社部門審核后確定推薦參評教師人選。縣級人社、教育部門初審結束后,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將符合推薦條件參評教師的基本信息在人社、教育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將結果上報市教育、人社部門。對參評教師報送材料中存在的問題,初審工作人員應一次性告知,不得刁難、推諉。

二、實行申報推薦審核責任制

1.各申報推薦學校、教育主管部門要指定專人對所推薦、接收參評教師的評審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并按要求簽字、蓋章。實行“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推薦審核責任制。

2.申報推薦學校須對所報材料的真實性、學校申報推薦

工作程序的規(guī)范嚴肅性和推薦結果的公正性負責。學校校長為第一責任人,材料審核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3.教育主管部門主要審核學校申報推薦程序是否規(guī)范、嚴格,涉及參評教師個人的信息及申報參評條件是否真實可靠。發(fā)現申報推薦程序不嚴格、公示過程不符合規(guī)定或申報參評條件不具備等,其申報材料一律拒絕接受。教育主管部門職稱業(yè)務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材料審核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三、實行申報責任追究制度

1.參評教師必須如實填報和整理申報評審材料,對所填報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要按照中學教師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基本條件的要求,提供詳實的原始材料。所提供的教案、案例、論文、論著、經驗總結等必須是本人真實的教學成果,能夠反映任職以來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業(yè)績,如有抄襲或雷同,一經查實,實行一票否決。發(fā)現并核實參評教師在申報過程中有任何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者,立即取消當年申報參評資格或評審通過資格,視事實情節(jié),根據《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分,該參評教師三年內不得參加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2.中小學校要把參評教師的師德師風評價放在首位,凡有違反教師師德規(guī)范行為或師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推薦參評。各推薦學校、教育主管部門職稱工作人員,都要對所推薦、審核通過的評審材料負責,若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嚴肅處理。屬單位集體違規(guī)違紀的,取消相關參評教師申報資格,并對單位提出通報批評;屬有關工作人員違規(guī)違紀的,在取消參評教師申報資格的同時,對有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調整工作崗位,并根據《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分。

3.各級人社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確保學校教職工對當年教師職稱評審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要高度重視教師的合理訴求和舉報,對公示期間所舉報的問題,都要按組織程序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進行核查落實,經查實存在違規(guī)違紀問題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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