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招警考試,通過筆試,被要求參加體能測試,否則應在X月X日-X月X日內發(fā)送放棄參加體能測試郵件。但是這個時間段內因為某些原因,我沒能發(fā)送放棄的郵件。后來,在體能測試前X日,我發(fā)送了放棄考試的郵件,并解釋了原因。 未通過體能測試,我也就未被通知參加面試,老師,這應該不算違規(guī),不會被計入不誠信檔案吧。(2009年以來參加云南省內各級公務員考試進入面試但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交申請而放棄面試的人員) 請問這種情況,能否繼續(xù)參加2011年云南公務員考試?
回復:你最好聯(lián)系當時報考的單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門查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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