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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持證人員:
根據財會〔2013〕9號《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新版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樣式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黑財會[2014]1號《省財政廳關于換發(fā)會計從業(yè)資格證的通知》及2015年省財政廳關于明確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換證期限的函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xiàn)將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會計證)換證相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2008年、2009年發(fā)放(換發(fā))的舊版有效會計證有效期延長至2015年12月31日,有關持證人員應在此日期前辦理換證。(持證人員如未及時辦理換證手續(xù),原會計證到期失效)
二、具體換證時間為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2010年1月1日之后發(fā)放(換發(fā))的會計證,嚴格執(zhí)行6年有效期、提前6個月?lián)Q證制度,例如:2010年1月1日發(fā)放的(換發(fā))的證書,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2月3日發(fā)放(換發(fā))的證書,有效期至2022年2月2日。下述第四條情況除外。
四、因舊版會計證樣式自2019年7月1日起作廢,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期間發(fā)放的舊版有效會計證應在2019年6月30日前6個月內辦理換證。如有發(fā)證時間不在這一時間段,但證書顯示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的,所屬會計管理機構將證書收回,重新補發(fā)證書,如已到應換證期限的,合并辦理換證手續(xù)。
五、換證流程及相關要求詳見
http://www.ljkjw.gov.cn/content-info.aspx?id=875
六、會計證的換發(fā)不收取任何費用。
綏芬河市財政局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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