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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基層殘聯(lián)組織建設,更好地為廣大殘疾人服務,根據(jù)《包河區(qū)殘疾人協(xié)(助)理員選聘及公益性崗位認定 促進殘疾人就業(yè)實施辦法》及《合肥市包河區(qū)協(xié)理(管)員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經區(qū)編委會同意,現(xiàn)面向包河區(qū)補充招聘30名殘疾人協(xié)(助)理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就地就近、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全區(qū)公開招聘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或殘疾人直系親屬)作為街(鎮(zhèn))殘疾人工作協(xié)理員和居(村)殘疾人工作助理員。
二、招聘崗位、計劃和要求
招聘單位 | 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 |
蕪湖路街道 | 3 |
包公街道 | 6 |
常青街道 | 6 |
濱湖世紀社區(qū) | 2 |
望湖街道 | 8 |
大圩鎮(zhèn) | 5 |
合計 | 30 |
各崗位開考比例為1:3,未達到報考比例的,相應核減崗位計劃。
三、招聘條件
(一)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基層熱心殘疾人工作,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忠于職守,勤奮向上,吃苦耐勞,樂于奉獻;
(二)包河區(qū)有效身份證件,且年齡在35周歲(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內;
(三)學歷要求:殘疾人本人需具備高中以上學歷;殘疾人直系親屬需具備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四)其他條件:
1、殘疾人本人:具有報考崗位所屬街鎮(zhèn)的戶籍(以戶口簿為準);除身體殘疾無其他疾病,有勞動能力、生活能自理、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適應殘疾人工作的肢體、低視力、聽力言語(能夠通過自身言語表達正常開展工作)殘疾人。
2、殘疾人直系親屬(指殘疾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本人或殘疾人具有本次報考崗位所在街鎮(zhèn)戶籍(以戶口簿為準)。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開招聘人選: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經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3、現(xiàn)役軍人;
4、全日制高校在讀生;
5、法律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
6、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工作
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報考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報名點填表報名,逾期不再受理。
1、報名時間:2015年12月14日(周一)—15日(周二)9:00-17:00。
2、報名地點:
初審:報考人員戶口所屬街(鎮(zhèn))辦事處(政府)
復審:包河區(qū)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一樓大廳(皖江東路與當涂支路交叉口西南角,市內乘134、146、138、9路公交車到珠光村站下)
3、注意事項:
(1)報名時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殘疾證、畢業(yè)證和相關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直系親屬報名的需提供殘疾人直系親屬相關證明。報名必須由本人負責,不允許代報。
(2)報考須填寫《包河區(qū)殘聯(lián)2015年招聘殘疾人協(xié)(助)理員報名表》,同時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張,貼在報名表指定位置。
(3)報名人應對本人提供的證件及所填表格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核實即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招聘期間,報考人須保持通訊暢通,并及時在中國·包河(包河區(qū)政府)網(wǎng)上關注招聘動態(tài)。
(4)2015年12月22日(周二) 9:00—12:00,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報名點領取《準考證》。如有特殊情況本人無法前來領取《準考證》的,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報名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報名人員的委托書。逾時未能領取《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考試
考試總成績?yōu)?00分,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其中筆試占60%,面試占40%,在統(tǒng)計過程中均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1、筆試
(1)筆試科目及內容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總分100分,科目為《綜合知識》。
考試內容為時事政治、計算機、公文處理與寫作、殘疾人工作業(yè)務知識等。
(2)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筆試成績在中國·包河(包河區(qū)政府)網(wǎng)上公布。
2、面試
根據(jù)筆試合成成績,按招聘崗位招聘人數(shù)的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合成成績相同,按《綜合知識》成績高低取舍。面試人員及《面試通知書》領取時間、地點在中國·包河(包河區(qū)政府)網(wǎng)上公布。未能按時領取《面試通知書》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按報考該崗位人員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遞補,如遞補人員成績相同,則一并進入面試。
本次面試設定合格分數(shù)線(60分),面試成績須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方可確定為初選人員。若招聘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少于崗位招聘人數(shù)(計劃數(shù))、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則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當日本組考場實際參加面試(領取準考證且有面試成績的)考生的面試成績平均分,才可確定為初選人員。遞補人員同此要求。
面試時間10分鐘,滿分100分,現(xiàn)場宣布面試成績。
(三)確定初選人員
根據(jù)報考人員的合成總成績 (筆試和面試按百分比合成考試總成績,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初選人員名單,在中國·包河(包河區(qū)政府)網(wǎng)上公布(若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的情況,則以該崗位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yōu)橐罁?jù),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筆試成績相同,則以《綜合知識》中的殘疾人工作業(yè)務知識成績高低決定取舍)。
(四)體檢和政審
體檢工作由包河區(qū)殘聯(lián)負責,政審工作由區(qū)殘聯(lián)和相關街(鎮(zhèn))共同負責。
1、參加體檢人員按照通知要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按時到達指定地點領取《體檢通知書》,按《體檢通知書》要求集中參加體檢。逾時未領取《體檢通知書》或未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2、考生須按要求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時外科中脊柱四肢關節(jié),耳鼻喉科中聽力、視力及眼科四個項目可免予檢查,其它標準參照原人事部、衛(wèi)生部印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安徽省衛(wèi)生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號)執(zhí)行。對心率、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考生不得離開現(xiàn)場);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非當日、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初檢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體檢和政審合格人員在中國·包河(包河區(qū)政府)網(wǎng)上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 天。因考生自動放棄,體檢、政審不合格或者舉報查實,取消錄聘資格造成空缺的,在本崗位面試人選中按合成后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若出現(xiàn)成績并列,按確定初選人員的規(guī)則執(zhí)行)。
(五)聘用手續(xù)、待遇
1、公示無異議人員,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經相應報批程序后,辦理報到手續(xù)。未按時報到,視為自動放棄,所空名額按本崗位筆試面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1次(若出現(xiàn)成績并列,按確定初選人員的規(guī)則執(zhí)行)。
2、本次招聘人員實行勞動合同管理。用人單位與招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定為1年,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續(xù)聘,重新簽訂合同。經考核不能勝任崗位的,期滿后不再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
3、工資福利待遇按照目前全區(qū)殘疾人協(xié)(管)員標準執(zhí)行。
五、其他事項
(一)咨詢電話:66017926、66017932
(二)監(jiān)督電話:63357395
(三)筆試、面試、體檢費免收
(四)查詢網(wǎng)站:中國·包河(http://www.baohe.gov.cn/
(五)本簡章由包河區(qū)殘聯(lián)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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