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面試公告時間準時到達面試場所,攜帶材料:準考證和身份證,自覺接受驗證。超過面試報到時間(上午7:10)30分鐘者不得參加面試,視作自動放棄。
二、進入候考室后關閉手機等通訊設備,并由工作人員統(tǒng)一保管。未考人員一律在候考室待考,不得隨意外出,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外界聯(lián)系,不得進行可能導致招考單位或考官有失面試公正的活動。
三、面試先后順序由考生本人在面試前抽簽確定(上午7:30開始抽簽,抽簽遲到者在抽剩的簽中抽取順序號),并按抽簽順序由工作人員引領進入面試試場,參加面試。
四、面試結束后,按工作人員指引及時離開考場,不得在試場或候考室周圍逗留、喧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