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照顧加分
(1)少數(shù)民族考生加3分;
(2)服務期滿或服務時間滿一年以上(2015年9月26日前參加服務)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街道社區(qū)黨建工作組織員”人員加5分(已通過考試等方式成為在職在編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不再享受以上的加分)。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報名時提供縣級以上組織、人社、衛(wèi)計、共青團等相關部門的書面證明原件。
(3)以上兩項可累計加分,計入筆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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