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民法學第四章復習指導(3)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736 次 日期:2016-09-05 17: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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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jié):法人的財產(chǎn)與責任

一、法人的財產(chǎn)

法人的財產(chǎn)指法人獨立擁有的財產(chǎn)。法人的財產(chǎn)有以下特征:

1、法人的財產(chǎn)是法人獨立享有、自主支配的財產(chǎn)。

2、法人的財產(chǎn)是與其他組織、發(fā)起人或者投資人、法人的成員的財產(chǎn)完全相分離的財產(chǎn)。

二、法人的責任

法人的責任是指法人在對其在民事活動中發(fā)生的債務負責清償?shù)拿袷仑熑巍7ㄈ素熑斡幸韵绿攸c:

1、法人的責任是法人獨立承擔的民事責任。

2、法人的責任是法人對其自己的債務承擔的責任。

3、法人的責任是以法人的獨立財產(chǎn)承擔的責任。

4、法人的責任不能代替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責任。

第五節(jié):法人的設立

一、法人設立的含義:

法人的設立是指法人這一組織體的創(chuàng)辦或建立。作為組織體的法人,只有建立起組織體,才能取得法人資格。

二、法人設立的原則:

1、特許設立主義。指法人的設立須經(jīng)國家立法或國家元首的許可。

2、許可設立主義。指法人的設立須經(jīng)行政機關的許可。

3、自由設立主義。指對法人設立的國家不作任何干預,一任當事人自由設立。

4、準則設立主義。指法律規(guī)定設立法人的條件,而不必經(jīng)行政機關的許可。

5、強制設立主義。指國家對法人的設立采取強制設立的政策。僅適用于特殊領域的法人,如工會。

三、法人設立的程序

1、法人設立的方式:(1)命令設立(2)發(fā)起設立(3)募集設立(4)捐助設立。

2、法人設立的條件:

(1)有發(fā)起任或設立人。

(2)須有法律依據(jù)。

3、法人資格的取得:

(1)以命令方式設立的機關法人,不須登記,自設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

(2)事業(yè)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自設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資格。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的,經(jīng)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3)企業(yè)法人均須辦理法人登記,自主管機關核準登記,領取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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