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體檢合格人員,根據(jù)聘用職位計劃數(shù),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洛陽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洛政辦〔2006〕100號)的有關規(guī)定和辦法進行資格復查。
因體檢、考察、資格復查不合格造成的職位空缺,可從報考同一職位并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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