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復(fù)習(xí)筆記:總論(6)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686 次 日期:2016-09-14 16: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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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生效要件

1、主體合格;

2、內(nèi)容不違法;

3、意思表示真實。

(五)法律行為的特別生效要件

1、附條件的法律行為的概念與條件的種類;

2、附期限的法律行為的概念與期限的種類。

(六)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要件

1、口頭形式;

2、書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

(七)無效民事行為

1、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與特點;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的其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

3、虛構(gòu)的民事行為與惡意通謀的民事行為;

4、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

5、受脅迫而為的民事行為;

6、乘人之危的民事行為;

7、違反法律、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為;

8、規(guī)避法律的民事行為;

9、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民事行為(見"合同的效力")。

(八)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

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的概念與特點;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其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見"合同的效力");

3、無權(quán)處分行為(見"合同的效力");

4、無權(quán)代理(見"無權(quán)代理")。

(九)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1、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2、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

3、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4、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沒有損害國家利益的民事行為(見"合同的效力");

5、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見"合同的效力")。

(十)部分無效的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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