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生效要件
1、主體合格;
2、內(nèi)容不違法;
3、意思表示真實。
(五)法律行為的特別生效要件
1、附條件的法律行為的概念與條件的種類;
2、附期限的法律行為的概念與期限的種類。
(六)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要件
1、口頭形式;
2、書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
(七)無效民事行為
1、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與特點;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的其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
3、虛構(gòu)的民事行為與惡意通謀的民事行為;
4、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
5、受脅迫而為的民事行為;
6、乘人之危的民事行為;
7、違反法律、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為;
8、規(guī)避法律的民事行為;
9、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民事行為(見"合同的效力")。
(八)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
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的概念與特點;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其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見"合同的效力");
3、無權(quán)處分行為(見"合同的效力");
4、無權(quán)代理(見"無權(quán)代理")。
(九)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1、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2、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
3、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4、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沒有損害國家利益的民事行為(見"合同的效力");
5、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見"合同的效力")。
(十)部分無效的民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