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0月31日至1998年10月31日期間出生),部分崗位對年齡有明確要求的,從其要求;工作經歷計算的基準日期為2016年10月31日(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實習、勤工助學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四)具備良好的品行;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要求;
(六)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七)招聘崗位、人數和所要求的學歷、專業(yè)等資格條件詳見《鎮(zhèn)江市事業(yè)單位2016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下簡稱《崗位表》),按大類確定專業(yè)的崗位,請參照《專業(yè)參考目錄》(http://www.zjrsks.com.cn/)進行查核。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