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
根據筆試和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人員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有不合格或自動棄權的,按成績依次遞補。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體檢由縣公安局統(tǒng)一組織進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考察
由縣公安局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核。
(三)公示
根據考核情況確定擬招聘對象,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縣人社局、縣公安局設置舉報電話,受理實名舉報,電話6831101、6827015。
(四)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擬招聘人員,按勞務派遣程序辦理招聘手續(xù)。招聘人員執(zhí)行縣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以錢養(yǎng)事人員工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