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采取現(xiàn)場集中統(tǒng)一報名方式。
2、報名時間為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均不予報名。
3、報名地點:旌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股(縣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旌德縣旌陽鎮(zhèn)西城北路56號,聯(lián)系電話:0563-8603970。
4、報名所需材料:報考人員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張。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工作經歷時間計算的截至時間為2016年10月13日;在編在崗人員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代報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和代報名委托書。
以上材料經審核符合報考條件的,根據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guī)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
5、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2016年11月17日-11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旌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機關事業(yè)股(縣人事考試中心)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6、注意事項:
(1)報名表的填寫:報考人員應填寫《旌德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可下載打印或現(xiàn)場領?。?。該表必須由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并簽名承諾。報考崗位在報名時一經確定,不得變更。報名工作結束后,考生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再受理,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若不真實,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后果自負。
(2)報考人員必須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3)應聘同一崗位的須形成競爭,確認報考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的比例應不低于3:1,不足規(guī)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對達不到規(guī)定開考比例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崗位,經旌德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批準后,可放寬開考比例至2:1。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于11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原報名點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4)農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考試費用的政策。報名時辦理減免手續(xù),辦理減免手續(xù)時報考人員需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復印件。上述人員均須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5)“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非定向崗位的,報名時可申報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在旌德縣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程序所考科目筆試成績各增加2分。報名時須提供相應證明或材料,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期須滿2年及以上)。
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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