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確認
面試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對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并確認。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應攜帶《報名表》和“報名誠信承諾書”并按所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提供相應戶口簿、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其他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頒發(fā)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研究生學歷須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我縣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期限、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報考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該職位報考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遞補一次。
資格復審確認的時間、地點將在指定網站上公布。報考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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