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招聘考試內(nèi)容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958 次 日期:2016-10-21 17: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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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錄用程序和辦法

1.考試

采取面試的辦法進行考試。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錄用

根據(jù)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標(biāo)1:1的比例組織體檢和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經(jīng)公示無異議,沒有反映或反映的問題經(jīng)查不影響聘用的,簽訂勞動合同。

其他事項

1.新聘用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nèi)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實行2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縣糾風(fēng)辦的監(jiān)督,投訴電話:0574-6576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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