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勤隊員加分。
高中(含高中)以后獲得省、地(市)、縣級以上田徑、游泳、自行車、鐵人三項類體育比賽或武術、散打、拳擊等格斗技能比賽前6名的個人分別加6、5、4、3、2、1分;部隊服役期間獲得軍、師旅、團級以上軍事技能比武前6名的個人分別加6、5、4、3、2、1分;因軍事技能業(yè)績突出在部隊立個人一、二、三等功的分別加10、8、4分。普通退伍士兵加1分;武警特勤隊員、部隊偵察兵退伍和公安司法院校特警等相關專業(yè)畢業(yè)生加2分;反恐士兵和排爆專業(yè)人員加5分;具有摩托車駕駛證的加1分;被政府或公安部門授予見義勇為積極分子或治安積極分子的加2分;同一事項不重復加分,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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