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復習資料八
來源:易賢網 閱讀:1067 次 日期:2016-11-21 16:31:30
溫馨提示:易賢網小編為您整理了“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復習資料八”,方便廣大網友查閱!

遺囑的變更和撤銷

《繼承法》規(guī)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1、遺囑的變更

遺囑的變更,是指遺囑人在訂立遺囑以后,變更了遺囑中的部分內容。包括對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變更;對遺產分配數額的變更。

變更遺囑,一般應當采用與原遺囑相同的形式,以避免變更無效導致違背遺囑人意志的結果發(fā)生。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2、遺囑的撤銷

遺囑的撤銷,是指遺囑人在訂立遺囑以后,撤銷了原遺囑的效力,使原所訂立的遺囑歸于無效的行為。

撤銷遺囑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聲明原遺囑無效;

(2)訂立新的遺囑,取代原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確定數份遺囑效力的順序是:

① 數份遺囑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一份公證遺囑為準;

② 數份遺囑均未公證的,以最后一份為準;

③ 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更多信息請查看成考
易賢網手機網站地址: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復習資料八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人才招聘 | 網站聲明 | 網站幫助 | 非正式的簡要咨詢 | 簡要咨詢須知 | 新媒體/短視頻平臺 | 手機站點

版權所有:易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