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
物權法的一般原理:
(一)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物權應是指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具有排他性的財產權。其特征是:
(1)物權是以直接就物享受利益為內容的財產權。
(2)物權是直接支配物的財產權。
(3)物權是直接支配特定物的財產權。
(4)物權為排他性的財產權。
(二)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1)物權法定原則。
(2)一物一權原則。
(3)物權行為獨立原則。
(4)公示公信原則。
(三)物權的變動
1、物權變動的概念
物權變動,是指物權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物權的設立,又叫物權的發(fā)生,是指民事主體依法設立新的物權。為自己設立物權的,通常稱作物權的取得;為他人設立物權的,通常稱為物權的設定。物權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之分。物權的變更,是指物權的客體、內容的部分改變。
物權的終止,又稱物權的消滅,對權利人來說即喪失了某一物權。它可分為絕對的消滅和相對的消滅。
2、物權行為
物權行為是指民事主體以物權的設立、變更、終止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物權行為是物權變動的主要原因。
3、物權的取得與喪失
能夠引起物權取得的法律事實主要有:
(1)法律行為。這是物權取得的最常見的法律事實。
(2)基于法律行為以外的原因取得物權。
能夠引起物權喪失的法律事實主要有:
(1)法律行為,如拋棄、合同行為等。
(2)基于法律行為以外的原因,如標的物滅失等。
4、物權的公示
物權的公示,是指通過一定的方式特物權變動的意思表示公開向社會公眾顯示。
我國《民法通則》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亦以交付、登記為物權公示方法。
所有權的權能
1、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除具有物權的共性外,還具有區(qū)別于其他物權的特殊性;
(1)所有權是自物權
(2)所有權是完全物權
(3)所有權具有彈性力和回歸力
(4)所有權是其他財產權產生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