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事業(yè)單位用人需求,進一步優(yōu)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結構,促進事業(yè)單位健康發(fā)展,根據(jù)國家、省、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相關政策和《谷城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經(jīng)縣編委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81名工作人員,現(xiàn)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的具體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2017年谷城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義務,遵守事業(yè)單位工作紀律;
4、具有符合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并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年齡條件和身體條件;
5、取得國家承認的崗位條件要求的學歷;
6、具有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應聘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曾被開除公職的;
4、現(xiàn)役軍人、非應屆的在校學生;
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規(guī)定可不受理應聘的人員。
(三)關于報考年齡及取得相關證件的截止時間
1、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1日(如某崗位年齡要求為30周歲及以下,則報考該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應為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類推)。
2、報名所需各類證件須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四)關于報考中小學(含高中、中職)教師崗位有關條件說明
暫未取得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但符合其他報考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應聘,若被聘用應在三年聘期內取得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未能按時取得的,解除聘用關系。
(五)成績計算
1、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2、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面向基層就業(yè),根據(jù)鄂人[2006]16號等文件規(guī)定,截止2017年8月31日,“三支一扶高校畢業(yè)生”、“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yè)生”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報考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時,筆試成績增加5分。該類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分)×50%+面試成績×50%。“三支一扶高校畢業(yè)生”和“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yè)生”中已經(jīng)通過考試等途徑成為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請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持原招錄(聘)時的報到證、服務合同、服務協(xié)議、服務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組織或人社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明(書),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于2018年1月12日前到谷城縣人事培訓考試中心(地址:谷城縣城關鎮(zhèn)康樂路4號)辦理筆試加分手續(xù),逾期不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
3、對考生成績相同的處理。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秿徫槐怼分械?ldquo;優(yōu)先”條件是指,按以上原則排名后,考生成績仍相同的,具有“優(yōu)先”條件的考生排名靠前。
(六)體檢
筆試、面試結束后,縣人社局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根據(jù)考生的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規(guī)定,在指定的縣級某醫(yī)院集中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體檢對象承擔。招聘單位或體檢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jīng)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研究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因體檢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棄出現(xiàn)名額空缺,按綜合成績排序依次遞補。
(七)考察
1、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對考生參加國家法定考試的誠信記錄、銀行個人征信記錄、法院被執(zhí)行人信息記錄等各類誠信信息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情況進行延伸考察,考察情況作為決定擬聘用的重要依據(jù)。
3、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聘用和管理
(一)擬聘用人員公示。招聘單位按規(guī)定的程序,確定擬聘用人員對象,報縣人社局審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在公示期間被發(fā)現(xiàn)并查證核實不符合招聘條件或有違反考試考察等招聘紀律的,取消聘用資格。出現(xiàn)取消聘用資格或者考生自愿放棄情形的,該崗位原則上不再進行遞補。
(二)辦理聘用手續(xù)。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招聘單位逐級上報招聘結果,縣人社局對擬聘用人員的檔案、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審核合格的,辦理聘用手續(xù),由招聘單位與新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崗位管理,執(zhí)行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薪酬待遇;審核不合格的,不予辦理聘用手續(xù)。試用期考察不合格人員,取消聘用。
(三)在規(guī)定時限內,未能報到上崗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谷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