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試行)》精神,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新一輪人民陪審員公開選任工作,名額為3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權利。
二、選任條件
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三周歲,壽縣戶籍或經常居住地為壽縣的;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體健康;
5、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的文化程度;
6、每年確??沙槌鲆欢〞r間參加庭審和對人民陪審員的培訓、考核等事項。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執(zhí)業(yè)律師和執(zhí)業(y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報名方式
本次選任,采取組織推薦與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凡符合條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書面形式向我院推薦,也可以由本人向我院提出書面申請(組織推薦表和個人申請表見附件)。
推薦單位或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或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一式三份。推薦表、申請表,由報名人員直接在網上下載或到法院政治處領取并填寫。
(2)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包括職業(yè)、政治身份、身體狀況、日常表現等(組織推薦的除外)。
(5)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
報名時間:2014年7月21日—2014年8月20日(周日及休息時間除外)
報名地點:壽縣人民法院政治處(502)
四、預選對象的審查
本院將會同縣司法行政部門對預選對象進行必要的審查,并報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審核。審查的主要內容:推薦(申請)材料所填寫內容的真實性、被推薦人、申請人的任職資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現以及業(yè)務素質、思想政治、道德品質等。
五、人民陪審員的任命和培訓
經審核后,由壽縣人民法院院長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任期五年,屆滿后人民陪審員職務自動免除。根據上級法院部署,安排人民陪審員參加必要的培訓。
六、補助與經費
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培訓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差旅費支付標準給予補助。
有工作單位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無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培訓期間,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職工上年度平均貨幣工資水平,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
聯系電話:4038109
特此公告。
壽縣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易賢網溫馨提示:
《壽縣人民法院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推薦表(組織推薦).doc》、《壽縣人民法院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申請表(個人自薦).doc》來源于壽縣人民政府網,最近更新2014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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