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準確反映復檢對象身體的真實狀況,請受檢者注意以下事項:
1、考生攜帶體檢檢通知書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均為原件),于2014年8月15日上午8:00前空腹到池州市人民政府大院報到后集中參加復檢。復檢當天不按時報到的,視為自動棄權。
2、須到指定醫(yī)院進行復檢,自行在其它醫(yī)療單位的檢查結果一律無效。
3、嚴禁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如隱瞞病史影響復檢結果的,后果自負。
4、復檢表中按規(guī)定由受檢者本人填寫的內容,須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填寫,要求字跡清楚,無涂改,要如實、逐項填齊,不能遺漏。
5、復檢前一天請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避免劇烈運動。
6、復檢當天要進行采血、B超等檢查,請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
7、請配合醫(yī)生認真檢查所有項目,勿漏檢。若自動放棄某一檢查項目,視為自動棄權復檢資格。
8、復檢醫(yī)師可根據(jù)實際需要,增加必要的相應檢查、檢驗項目,便于準確結論。
9、復檢期間考生須接受復檢工作人員統(tǒng)一管理,不得攜帶任何通信工具進入醫(yī)院復檢場所。如有攜帶,須交監(jiān)督人員集中保管,否則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作違紀處理。
10、復檢前考生應將本人有關證件交工作人員核對,復檢開始后由工作人員逐一引入復檢場所。
11、考生必須嚴格遵守復檢紀律,聽從工作人員安排,不得隨意走動、喧嘩??忌`紀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復檢資格或復檢結果無效處理。
12、復檢費用由復檢醫(yī)院按標準據(jù)實收取,由考生自理。
13、復檢工作結束后,及時在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公布復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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