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2006年7月25日報道:目前,北京盜銷買贓自行車數據庫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市民初次購買黑自行車,將被“批評教育”;二次購買,將被視為收贓,視情況處以警告、拘留或勞教等治安處罰;如大量收購,警方將依據“收贓罪”規(guī)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購買黑自行車有違社會規(guī)則,間接“幫助”了銷贓,因此,北京警方要求市民不要購買黑自行車,否則將接受治安處罰乃至刑事責任追究,它維護了法律的第一層正義——違法現象要受懲處。但是,黑車市場的形成究竟是先有消費需求,才導致了黑自行車的泛濫,還是因為自行車被偷盜過多,市民無奈之下只能去黑車市場尋求某種補償?恐怕是后者因素居多。許多市民都有同樣的經歷:一輛自行車不翼而飛,自己跑到派出所報案,可值班人員要么以案值太小不予立案,要么立案之后便杳無音信。因此,如果自行車被盜了,很多人只能自認倒霉,再掏錢買輛新的。
可見在自行車被盜事件上,市民急需的法律保護已經喪失,他們既無力日夜守候自家自行車不被賊惦記,也無法指望警方迅速破案還以公道。當自行車被盜事件接連發(fā)生時,市民因此蒙受的損失是相當驚人的,此時他面臨著兩難抉擇:繼續(xù)花錢購買新自行車,難免不再次被盜;為了減少損失,惟一的途徑就是去黑車市場選擇一輛便宜點兒的車。
在整個黑車鏈條中,民眾其實是最可憐和無助的一群,他們是自行車被偷竊的受害者,又是黑自行車的終端購買者,相當于為獲得起碼的代步工具進行了雙重購買??勺詈?,他們又成了法律打擊黑自行車的最大埋單者。在此過程中,法律呈現出奇特的監(jiān)管狀態(tài):當民眾丟失自行車,需要得到法律支援的時候,法律是失語的;當民眾轉而以購買黑自行車來自救時,法律戴著鐵面無私的面具出現了,高舉正義不可侵犯的令牌出手了。
北京警方應當將有限的執(zhí)法資源集中運用于打擊那些自行車偷竊者,遏止自行車屢偷屢賣的現象,而不是將矛頭對準最容易被查處的買車市民。當然,打擊前者需要耗時耗力,懲罰后者倒容易立竿見影。
許多法學家都認為,要維護社會公正,必須在形式正義與內容正義之間尋求平衡,而是因為司法要嚴格遵守一套力求公正和公開的程序才能給人定罪。法律不必偏袒弱者,但也不能出于執(zhí)法成本較低的考慮,成為專門針對弱者的嚴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