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層次 | 住房補貼和安家費(萬元) | 科研啟動費(萬元) | 配偶安置 | 備注 | |
自然類 | 社科類 | ||||
領軍人才(60歲以下,國家級教學名師、國家重點學科的主要學術帶頭人、芙蓉學者計劃或相當于此計劃的獲得者) | 100-200 | 20-50 | 安置配偶或子女1人,如不需安置追加安家費10萬元。 | 工作津貼每年10-30萬元,同時享受學校國家規(guī)定的工資、保險及福利待遇。 | |
學術骨干(55歲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和正高職稱且科研優(yōu)秀者) | 50-80 | 15-20 | 10月15日 | 安置配偶或子女1人,如不需安置追加安家費10萬元。 | |
優(yōu)秀博士(40歲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且科研優(yōu)秀者) | 20-50 | 10 | 6 | 配偶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本科學歷并已取得學校緊缺的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經(jīng)考查合格可正式安排到學校工作;不需安排配偶工作者追加安家費8萬元。 | 特別優(yōu)秀且急需者配偶學歷條件可適當放寬。 |
教學科研急需人才(40歲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985、211大學副教授且教學緊缺急需) | 12 | ||||
注:1.學校對于引進的第一至第四層次博士以上人才,均提供130㎡左右的周轉房一套(無產(chǎn)權),服務期內(nèi)免租金。 2.引進的博士直接享受副教授標準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和博士專項津貼。 |
說明:
1.博士、碩士第一學歷須為全日制本科。
2.年齡計算:全日制本科生年齡為25歲及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行業(yè)企業(yè)工作經(jīng)歷并取得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的年齡可適當放寬至30歲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級職稱的可適當放寬至35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年齡為30歲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行業(yè)企業(yè)工作經(jīng)歷并取得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的年齡可適當放寬至35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級職稱的可適當放寬至40歲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齡為40歲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年齡為55歲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應聘人員須在2017年7月30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和職稱證書。
4.同等條件下,博士和高級職稱者優(yōu)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