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各主考院校繼(成)教院:
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為自考生報名參加研究生考試開具成績證明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4〕150號)要求,經我院研究,決定為自考生報名參加研究生考試開具“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證明”(樣表見附件)及提供其他相關服務?,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績證明申請條件
1.完成專業(yè)考試計劃規(guī)定的10門以上(含10門)理論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
2.課程免考、轉考手續(xù)辦理完整,課程替換符合規(guī)定;
3.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國民教育系列的??飘厴I(yè)證書;
4.考試期間無違規(guī)、違紀等不良記錄的。
二、成績證明申請時間、地點及聯(lián)系方式
1. 成績證明申請時間:2017年11月1日——11月10日(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不含雙休日)。
2.成績證明申請地點:福州市北二環(huán)中路59號福建省教育考試院一樓服務大廳。
3.聯(lián)系電話:服務大廳0591-86215782,自考處0591-86215687(翁老師)。
三、成績證明所需材料
需要開具成績證明自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需出具委托書)持以下材料:
1.自考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含身份證、戶口本、護照、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
2.課程合格證或其他成績證明材料(網上打印的福建省自考歷史成績證明、經審批的免考申請表和轉考憑證等)。
3.??萍耙陨蠈W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原件備查)和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
各市、縣(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主考院校應根據文件精神,做好宣傳工作,確保考生合法權益。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辦公室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