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實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經研究決定,全區(qū)擬公提公選中小學校長8名、副校長19名、教導主任9名、教務副主任37名,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小學選拔職位、范圍及條件
(一)選拔職位
校長(4名):
其中:宿遷高師第一附屬小學、余娟實驗小學、皂河中心小學、皂河第二中心小學各1名。
副校長(12名)
其中:第一實小3名、高師第一附屬小學2名、皂河中心校2名、余娟實驗小學2名、井頭中心學校小學部1名、皂河二小2名。
教導主任(5名)
其中:第一實小1名、高師第一附屬小學1名、皂河中心校1名、余娟實驗小學1名、皂河二小1名。
教務副主任(計25名):
其中第一實小、高師第一附屬小學、皂河中心校、余娟實驗小學、皂河二小、井頭中心學校各設:教導副主任,每校1名,共6名;政教主任,每校1名,共6名;教科室主任,每校1名,共6名;后勤主任,每校1名,共6名;第一實小增校長辦公室主任1名,合計25名。
(二)選拔范圍
1.校長選拔范圍:
(1)市內公辦中心小學在職在崗的校長;
(2)區(qū)內公辦小學在職在崗的副校級及以上教干;
2.副校長及中層教干選拔范圍:
區(qū)內小學在職在崗的副校長、校長助理、中層教干、班主任及優(yōu)秀教師。
(三)選拔資格條件
提名校長資格條件
1.現任區(qū)內小學校長(含主持工作副校長)可直接提名。
2.現任小學副校級教干年齡須在45周歲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職稱,任現職滿兩年。
3.市內區(qū)外中心小學在職在崗校長年齡須在45周歲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級及以上職稱,獲得市級學科帶頭人及以上稱號。
提名副校長資格條件
1.提名中心小學副校長人選資格:
(1)現任中心小學副校長、校長助理、中層正職教干。
(2)現任中心小學副校長、校長助理參與提名的,年齡須在50周歲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專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職稱。
(3)現任中心小學中層正職教干參與提名的,年齡須在45周歲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專及以上學歷。
提名中層教干人選資格:
(1)在職在崗的現任小學副校長、校長助理、中層教干。
(2)優(yōu)秀班主任和優(yōu)秀教師參與提名的,年齡須在40周歲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專及以上學歷,從事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二、中學選拔職位、范圍及條件
(一)選拔職位
校長(4名):
其中:曉店初級中學、井頭中心學校、皂河初級中學、井頭第二初級中學各1名。
副校長(7名)
其中:曉店初中2名、井頭中心學校中學部1名、皂河初中2名、井頭第二初級中學2名。
教導主任(4名)
其中:曉店初級中學、井頭中心學校、皂河初級中學、井頭第二初級中學各1名。
教務副主任(計12名):
曉店初級中學、皂河初級中學、井頭第二初級中學各設:教導副主任,每校1名,共3名;政教主任,每校1名,共3名;教科室主任,每校1名,共3名;后勤主任,每校1名,共3名,合計12名。
(二)選拔范圍
1.校長選拔范圍:
(1)市內公辦鄉(xiāng)鎮(zhèn)中學在職在崗的校長;
(2)區(qū)內公辦中學在職在崗的副校級及以上教干。
2.副校長及中層教干選拔范圍:
區(qū)內中學在職在崗的副校長、校長助理、中層教干、班主任及優(yōu)秀教師。
(三)選拔資格條件
提名校長資格條件
1.現任區(qū)內中學校長(含主持工作副校長)可直接提名。
2.現任中學副校級教干年齡須在45周歲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職稱,任現職滿兩年。
3.市內區(qū)外中學在職在崗校長年齡須在45周歲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級及以上職稱,獲得市級學科帶頭人及以上稱號。
提名副校長資格條件
1.提名中學副校長人選資格:
(1)現任中學副校長、校長助理、中層正職教干。
(2)現任中學副校長、校長助理參與提名的,年齡須在50周歲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專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職稱。
(3)現任中學中層正職教干參與提名的,年齡須在45周歲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專及以上學歷。
提名中層教干人選資格:
(1)在職在崗的現任中學副校長、校長助理、中層教干。
(2)優(yōu)秀班主任和優(yōu)秀教師參與提名的,年齡須在40周歲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專及以上學歷,從事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三、選拔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公布選拔職位、范圍、報名條件、選拔程序和方法等。
(二)組織報名。報名采取組織推薦和個人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各??筛鶕嶋H組織推薦人選,個人也可直接到區(qū)教育辦自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受理報名:
1.有違法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違反國家明令禁止的行為,明顯違反國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教師行為規(guī)范等);
2.近三年年度考核出現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第的;
(三)資格審查。區(qū)公提公選中小學教干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qū)公選辦)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和要求,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合格人選。
(四)適崗評價。區(qū)公選辦對各類崗位合格人選從師德修養(yǎng)、學歷層次、職稱類別、領導崗位經歷、專業(yè)發(fā)展、年度考核、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每項指標量化為具體分值。根據適崗評價得分,按照從高到低以崗位數不高于1:1.5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根據個人志愿,第一志愿落選的可依次參加下一志愿崗位競選)。
(五)組織考察??疾旖M對考察對象的德才素質、工作實績、職工公認度等方面進行考察,并組織所在單位教干以及教職工分別進行民意測評。
(六)領導小組測評。區(qū)公提公選教干領導小組成員對考察對象進行測評。
(七)醞釀初步人選。根據上述適崗評價得分(占35%),教干測評得分(占15%),全體教職工測評得分(占30%),區(qū)公提公選校長領導小組測評得分(占20%),計算出每位考察對象的綜合得分。按校長崗位不高于1:1.4的比例,副校長崗位不高于1:1.3比例,主任崗位不超過1:1.4比例,副主任崗位不超過1: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各崗位初步人選。(根據個人志愿,第一志愿落選的可依次參加下一志愿崗位競選)。
(八)差額票決,確定正式人選。區(qū)公選辦領導小組成員對初步人選從校長崗位、副校長崗位、主任崗位、副主任崗位分別進行差額票決(根據個人志愿,第一志愿落選的可依次參加下一志愿崗位競選),按照各類崗位1:1的比例產生正式人選,并對正式人選在湖濱新城網站(www.hbxc.gov.cn)上進行公示。
(九)辦理手續(xù)。經公提公選產生的中小學校長、副校長、主任、副主任,由社會事業(yè)局根據實際需要研究確定到具體的工作崗位,并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相應的任職手續(xù),實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其他事項
(一)報名時間:2012年8月3日——8月7日。
(二)報名地點:湖濱新城教育辦公室
(三)咨詢聯系電話:0527-84831796,李玉軍(湖濱新城教育辦);0527-84837711,張寧(湖濱新城組織宣傳部)。
(四)推薦方式和要求:參與推薦、自薦的單位和個人從湖濱新城網站(www.hbxc.gov.cn)下載《湖濱新城公提公選中小學教干人選報名表》和《湖濱新城公提公選中小學教干適崗評價評分表》,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在志愿欄內要寫明中學、小學崗位,并于規(guī)定時間內連同佐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并報送社會事業(yè)局教育辦。
五、本公告解釋權屬湖濱新城公提公選中小學教干領導小組。
六、紀檢監(jiān)督單位:
湖濱新城紀工委,聯系人:閆顏
聯系電話0527-84837110
1、2012年宿遷市湖濱新城公提公選中小學教干適崗評價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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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來源于湖濱新城政府網,最近更新201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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