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質權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質權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質權是指債權人為了擔保其債權實現(xiàn),占有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擔保財產或者財產權利憑證,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能夠獲得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P>
《物權法》規(guī)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yōu)先受償。前款規(guī)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動產質權除了具有擔保物權的一般特征以外,還具有不同于抵押權的突出特征,抵押權是不轉移財產占有的物權,而質權是要轉移財產占有的物權。質權的生效是以質物交付到質權人手中為生效條件。
(二)質權的法律特征
第一,質權的標的是動產和法律規(guī)定的財產權利;
第二,質權存在的前提條件是質押財產占有轉移。
二、動產質權的設立
(一)訂立書面合同(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質權合同。質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①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shù)額;②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③質押財產的名稱、數(shù)量、質量、狀況;④擔保的范圍;⑤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
(二)交付標的物
第一,交付是質權的成立要件;第二,交付包括現(xiàn)實交付、指示交付和簡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第三,交付的標的物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