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植物選擇是移植能否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選擇的標準可歸納為以下幾類:
1.一般情況
①移植物本身必須是健康細胞、組織或器官,在形態(tài)和功能上都沒有異常發(fā)現(xiàn);
②供者無傳染?。ㄓ绕涫前滩『透窝椎龋┗蛳嚓P感染、無代謝病和惡性腫瘤(原發(fā)性腦腫瘤除外),全身重要器官的功能正常;
③供者與受者的年齡應相仿,尤其供者應小于受者;但在生命器官移植時,供者年齡最好在10~50歲之間;
④供者器官與受區(qū)的大小應相接近,尤在心、肝、肺等原位移植中,供者與受者體重相差不能過于懸殊,否則就植入困難或者不適應。
2.ABO血型相容
一般臨床輸血的ABO選配原則也適用于移植,O型受者只接受O型移植物;A型受者接受A型或O型;B型受者接受B型或O型;AB型受者接受范圍較廣。一般情況下,不管是活體移植物還是尸體移植物,血型不相容就不應該進行移植。
3.HLA相容性
供者與受者之間HLA相同的位點越多,相容性就越好,長期存活的可能性就越大。但是臨床移植的絕大多數(shù)是同種移植,在非直系血緣關系的人群中,幾乎不可能發(fā)現(xiàn)HLA完全相同者;只要能發(fā)現(xiàn)1~2個HLA位點相同,就比HLA完全不相同者之間的移植成功率大得多。如果有可能,移植物的供者最好是近親(例如父母、子女或同胞兄弟姊妹等)的健康志愿者,這樣可以在移植前對雙方較全面的檢測和交叉配合試驗,還可能有選擇的余地。如果等待尸體器官,檢測HLA的困難性增加,選擇的機會也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