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資格證考試小學教育心理學概要:教學設計
來源:易賢網 閱讀:102796 次 日期:2009-12-18 12: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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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目標

1.識記教學目標的定義∶

2.了解教學目標的意義;

3.掌握教學目標的種類;

4.理解教學目標的表述方法;

5.了解任務分析的方法;

6.掌握教學中的九個事項;

7.掌握教學中常用的教學方法;

8.了解教學媒體的種類,能夠合理地選擇教學媒體;

9.了解課堂教學環(huán)境的內容并能夠合理運用;

10.會運用指導教學法設計教學;

11.會運用發(fā)現教學法設計教學;

12.掌握個別化教學的基本環(huán)節(jié);

13.掌握經典的個別化教學的模式。

(1)認知目標

認知領域的教學目標分為知識、領會、應用、分析、綜合和評價等六個層次,形成由低到高的階梯。

①知識∶指對所學材料的記憶。

②領會∶指把握所學材料的意義。

③應用∶指將所學材料應用于新的情境之中。

④分析∶指將整體材料分解為其構成成分并理解組織結構。

⑤綜合∶指將所學的零碎知識整合為知識系統(tǒng)。

⑥評價∶指對所學材料(論點的陳述、小說、詩歌以及研究報告等)作價值判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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